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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遣散費計算】新舊制公式教學,3 步驟算出你能領多少!(附線上試算)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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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遣散費計算】新舊制公式教學,3步驟算出你能領多少!(附線上試算)

突然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心情混亂的同時,更要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遣散費」。這筆費用是法律賦予勞工的保障,但許多人對於遣散費計算方法、新舊制差異、以及「平均工資」的認定範圍感到困惑。不正確的計算可能導致你應得的權益縮水。

本文將以專業角度,帶領讀者一步步拆解2026年最新的遣散費計算公式,並提供官方線上試算連結,讓您能快速、準確地算出應得金額,保障自身權益。

我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嗎?先看懂「非自願離職」

並非所有離職情況都能領取遣散費,關鍵在於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主要有以下兩大類情況,勞工有權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基法第11條: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的5種情況

當雇主因特定原因需要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依法支付遣散費。這些情況包括:

  • 歇業或轉讓時。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第14條:勞工可主動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的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勞工主動提出離職,法律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同樣有權要求遣散費。這通常發生在雇主有過失或違法行為時:

  •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遣散費計算核心:新制 vs. 舊制 你的年資適用哪個?

台灣的遣散費計算方法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的日期為分界,分為新、舊兩種制度。投資者需要根據自己的到職日期來判斷適用哪一種,或是兩者皆有。

一張圖看懂新舊制分界點

遣散費新舊制度分界時間軸圖,以2005年7月1日為界線區分舊制與新制年資的適用範圍。
一張圖看懂遣散費新舊制分界點

關鍵的分界日期是 民國94年7月1日(西元2005年7月1日)。這天是「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的正式施行日。

  • 🗓️ 到職日在 2005/7/1 之後:全部適用「新制」計算。
  • 🗓️ 到職日在 2005/7/1 之前,且未轉換至新制:全部適用「舊制」計算。
  • 🗓️ 到職日在 2005/7/1 之前,且後續有轉換至新制:年資會橫跨新舊制,需要分開計算再相加。

舊制年資計算方法:每年一個基數

適用於 2005年7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計算公式相對單純:

  • 計算公式: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部分:剩餘的月數,或未滿1個月的畸零日數,皆依比例計算。

新制年資計算方法:每年半個基數 上限6個月

適用於 2005年7月1日後的服務年資。給付基數較舊制少,但設有給付上限:

  • 計算公式: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部分:依比例計算。
  • 給付上限:此部分最多發給6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關鍵的一步:如何正確計算平均工資?

無論新制或舊制,計算的基礎都是「平均工資」,因此算對平均工資至關重要。算錯了,後續的結果都會跟著失準。

「平均工資」的法定定義:離職前6個月的工資總額 ÷ 6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的定義,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簡單來說,就是以離職當天(不含)往前推算6個月的薪資總收入,再除以6

常見陷阱:加班費、獎金、津貼算不算工資?

一張圖表說明哪些項目應計入或不應計入遣散費的平均工資計算中。
一張圖搞懂「平均工資」包含哪些項目

這是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地方。重點在於該筆給付是否屬於「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 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的項目:

  • 底薪、本薪
  • 加班費
  • 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經常性給與
  • 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經常性獎金

❌ 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的項目: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經常性、恩惠性給與
  • 分紅
  • 醫療補助費、差旅費

🆕 實戰演練:手把手帶你算一次遣散費

為了讓讀者更清楚了解遣散費計算方法,本站以一個橫跨新舊制的案例進行說明。

案例說明:小明在同一公司服務多年

  • 到職日期:民國90年7月1日 (2001/7/1)
  • 離職日期:民國115年7月1日 (2026/7/1)
  • 離職前6個月平均工資:新台幣 50,000 元

步驟一:計算舊制年資部分金額

舊制年資的計算區間為 2001/7/1 至 2005/6/30,共計4年整。
計算公式:平均工資 × 年資基數
金額:50,000 元 × 4 = 200,000 元

步驟二:計算新制年資部分金額

新制年資的計算區間為 2005/7/1 至 2026/6/30,共計21年整。
計算公式:平均工資 × 年資基數 (每年0.5個)
金額:50,000 元 × (21 × 0.5) = 50,000 元 × 10.5 = 525,000 元
※注意:新制上限為6個月平均工資,即 50,000元 × 6 = 300,000元。因此,雖然計算結果為525,000元,但實際領取金額以300,000元為上限。

步驟三:加總兩筆金額,得出總遣散費

總遣散費 = 舊制金額 + 新制金額 (上限)
200,000 元 + 300,000 元 = 500,000 元

方便又快速:勞動部官方資遣費線上試算工具

如果覺得手動計算太過複雜,或是不確定自己的計算是否正確,強烈建議使用政府提供的官方工具。勞動部開發了非常便利的線上試算系統,只需輸入到離職日期、平均工資等資訊,即可快速得到精確的試算結果。

➡️ 點此前往: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結論

搞懂遣散費計算方法,是保障自己勞動權益的關鍵一步。本文的核心重點,是投資者應先確認自己適用新制或舊制(或兩者皆有),並正確計算「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對公司給出的金額有疑問,務必使用官方試算工具再次確認,若發現有出入,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勇敢捍衛自己的權利。

遣散費計算常見問題 FAQ

1. 公司說我表現不好被開除,這樣可以領遣散費嗎?

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雇主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胜任」為由資遣您,那麼您依然有權利領取遣散費。但如果是因為您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依勞基法第12條被「懲戒性解僱」(開除),那麼雇主即無須支付遣散費。

2. 遣散費有領取期限嗎?什麼時候會拿到?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遣散費。若逾期未給付,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請求權時效為5年。

3. 如果公司算錯了或不給,我該怎麼辦?

第一步是先自行使用官方試算工具核對金額,並與公司人資或主管溝通。如果溝通無效,或公司明確拒絕給付,您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官方介入來保障您的權益。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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